可微分性
定義3.1-1. 設 f 定義在 z0 之某一個鄰域。若極限
z→z0limz−z0f(z)−f(z0)=Δz→0limΔzf(z0+Δz)−f(z0) 存在,則稱 f 在點 z0 是可微分的(differentiable),這個極限值稱為 f 在 z0 之導數(derivative),記作 f′(z0)或 dzdf(z0)=dzdfz0,即
f′(z0)=z→z0limz−z0f(z)−f(z0)=Δz→0limΔzf(z0+Δz)−f(z0)(3.1-1)
上述定義中,若令 Δf(z0)=f(z0+Δz)−f(z0),則可得到Leibniz的表示式,即導數是瞬間變化率:
f′(z0)=Δz→0limΔzΔf(z0) 在複變函數的討論,不再如微積分討論單變數函數微分時,用切線斜率來說明函數的導數,因為已經很難從圖形上來描述或呈現所謂的「切線斜率」的概念,但瞬間變化率仍是一個適切的角度來理解導數。
再令 ε(Δz)=Δf−f′(z0)Δz, 由 (3.1-1) 式知
Δz→0limΔzf′(z0+Δz)−f(z0)−f′(z0)Δz=0⟹Δz→0limΔzε(Δz)=0, 故當 f 在 z0 可微則在 z0 之鄰域上,下列關係成立:
f(z0+Δz)=f(z0)+f′(z0)Δz+ε(Δz)(3.1-2) 即是所謂的線性近似 (linearization)
Δf(z0)=f′(z0)Δz+ε(Δz)(3.1-3) 設 f′(z)=ρeiϕ,表示w-平面的變化量 Δf 的變化,相當於將 z-平面的變化量,乘以 ρ 倍再旋轉 ϕ 的角度。
當 Δz→0 時,由(3.1-2)得
Δz→0limΔf(z0)=Δz→0limf(z0+Δz)−f(z0)=Δz→0limf′(z0)Δz+ε(Δz)=f′(z0)dz f′(z0)dz 稱為 f 在 z0 之微分量(differential),以 df(z0) 表之。
例題3.1-1. 當 f(z)=z3 時,計算 f′(3) 與 f′(z)。
[解]
f′(3)=z→3limz−3f(z)−f(3)=z→3limz−3z3−33=z→3limz2+3z+9=32+3⋅3+9=27. 又
f′(z)=Δz→0limΔzf(z+Δz)−f(z)=Δz→0limΔz(z+Δz)3−z3=Δz→0lim3z2+3z(Δz)+(Δz)2=3z2. 當然可以先算 f′(z),在算 f′(3)=f′(z)z=3,結果相同。 目前作法,展示了兩種計算導數的方式。
例題3.1-2. 討論 f(z)=Re z 的可微分性。
[解]
設 z=x+iy,z0=x0+iy0 ,
z→z0limz−z0f(z)−f(z0)=z→z0limz−z0Re(z−z0)⎩⎨⎧沿y=y0=limx→x0x−x0x−x0=limx→x01=1,沿x=x0=limy→y0i(y−y0)0=limx→x00=0 上面兩個方向之極限並相同,因此上述極限不存在,即函數不可微。然而此函數在任意點均連續,因此 f(z)=Re z 在複數平面上處處連續但不可微。
例題3.1-3. 討論 f(z)=zˉ 的可微分性。
[解]
設 z=x+iy,z0=x0+iy0 ,則 zˉ=x−iy, zˉ0=x0−iy0 ,因此
z→z0limz−z0f(z)−f(z0)=z→z0limz−z0zˉ−zˉ0⎩⎨⎧沿y=y0=limx→x0x−x0x−x0=limx→x01=1,沿x=x0=limy→y0i(y−y0)−i(y−y0)=limx→x0−1=−1 上面兩個方向之極限並不相同,因此上述極限不存在,即函數不可微。然而此函數在任意點均連續,因此 f(z)=zˉ 在複數平面上處處連續但不可微。
微分規則: 設 n∈C,c∈C,
1. dzdc=0, | 7. dzdzn=nzn−1 |
3. dzd[f(z)±g(z)]=dzdf±dzdg=f′(z)±g′(z) | 4. dzd[cf(z)]=cdzdf=cf′(z) |
5. dzd[f(z)⋅g(z)]=dzdfg(z)+f(z)dzdg | 6. dzd[g(z)f(z)]=g(z)2f′(z)g(z)−f(z)g′(z) |
7. dzdz−n=(−n)z−n−1=−nz−(n+1) | 8. dzd[f(z)]n=n[f(z)]n−1f′(z) |
[證明] 自行利用微分定義練習。
定理3.1-1. 若函數 f 在 z0 可微,則f 在 z0 連續。
[證明] 與單變數實數函數的證法一樣,自行練習。
對多項式 p(z)=anzn+an−1zn−1+⋯+a2z2+a1z+a0 而言,其導數為 p′(z)=nanzn−1+(n−1)an−1zn−2+⋯+2a2z+a1 。
解析性
函數的解析性討論的是函數不只在該點可微,連這點的鄰域上的點都可微,亦即在該點附近函數是平滑的,表示該函數在此點附近的變化可以用多項式或是冪級數來近似。解析性的正式定義如下。
定義3.1-2. 設 z0∈C。若存在δ>0 使得函數 f 在 z0 的鄰域 Dδ(z0) 內的任意點均可微分,則f 在 z0 點解析(analytic)、 全純(holomorphic)或正則 (regular) 表示。反之,f 的非解析 (non-analytic) 的點,稱為 f 的奇異點 (singular point)。
這一個觀念和在 z0 可微分是不一樣的,當然若 f 在 z0 點解析則 f 在 z0 點可微分,但反若 f 在 z0 點不可微則 f 在 z0 點非解析。
定義3.1-2. 若 f 在域 D 內之每一個點均可微,則 f 在 D 均可微分,並 f 在 D 均可解析。若 D 為整個複數平面 C,則此解析函數稱為整函數 (entire function) 或全純函數 (holomorphic function)。
為何當 f 在 D 均可微分,並 f 在 D 均可解析,此因 D 內任意點的鄰域也在 D 內,均是可微。所有在域 D 上解析函數函數所成的集合表為A(D):
A(D)={f:D⊆C→C ∣ f為解析}.
與實數分析一樣,解析的運算法則仍然成立。可微、解析與全純函數集合間之類別關係如下:

圖3.1-1 可微函數間之類別關係
定理3.1-2. 若函數 f,g 在域 D 內解析則 f±g, f⋅g 在 D 內亦解析,
(f(z)±g(z))′(f(z) g(z))′=f′(z)±g′(z)=f′(z)g(z)+f(z)g′(z) 若 ∀z∈D, g(z)=0,則 gf 在 D 內解析,且
(g(z)f(z))′=g2(z)f′(z)g(z)−f(z)g′(z)
定理3.1-2. 若函數 f 在域 D 在域 E 解析且 f(D)⊂E 在域 D 亦解析,且 (g(f(z)))=g(f(z))f′(z)
例題3.1-4. 說明函數 f(z)=∣z∣2 在 z=0 可微,但非解析。
[解]
由定義
f′(0)=z→0limz−0∣z∣2−0=z→0limz∣z∣2=z→0limzzzˉ=z→0limzˉ=0, 因此此函數在 z=0 可微。令 z=reiθ, z0=r0eiθ0 (r0=0),則
f′(z0)=z→z0limz−z0∣z∣2−∣z0∣2=(r,θ)→(r0,θ0)limreiθ−r0eiθ0r2−r02⎩⎨⎧沿θ=θ0=r→r0lim(r−r0)eiθ0r2−r02=r→r0lim(r+r0)e−iθ0=2r0e−iθ0,沿r=r0=θ→θ0limr0(eiθ−eiθ0)0=0. 即除 z=0 外的任何點,f(z)=∣z∣2 均不可微;換句話說對任何 z=0 的去心鄰域, f 不可微,因此 f(z)=∣z∣2 在 z=0 非解析。
羅必達規則
與微分有關的極限規則,先說明如下:
定理3.1-3. (羅必達規則,l’Hopital’s Rule)
設函數 f, g 在 z0 點 解析。若 f(z0)=g(z0) ,但 g′(z0)=0 ,則
z→z0limg(z)f(z)=z→z0limg′(z)f′(z)
均值定理?
討論至此,不禁會問:在微積分時所學的均值定理(Mean Value Theorem),是否仍然成立?亦即若 f 為可微函數,則是否存在c∈z1z2 使得
f′(c)=z2−z1f(z2)−f(z1) 成立?
例題3.1-5. 設 f(z)=z3, z1=i, z2=i,說明均值定理不成立。
[解]
f′(z)=3z2, 由
z2−z1f(z2)−f(z1)=i−1i3−13=i2+i+1=i≜f′(c)=3c2 解之得c1,2=±31ei4π。但 z1z2=(1−t)z1+tz2=1+t(i−1), t∈[0,1],從下圖

知 c1, c2∈z1z2,即均值定理不成立。